美国最高法院近日拒绝受理一起关于“AI 生成作品是否可以获得版权保护”的上诉案件,维持了此前法院和美国版权局的裁定:纯 AI 创作、没有人类作者参与的作品,不符合美国版权法保护资格。
2018 年,Thaler 为一件由其 AI 系统 DABUS 独立生成的视觉艺术作品申请版权登记,并明确表示该作品没有人类作者。
2022 年:美国版权局驳回申请
- 理由:美国版权法要求作品必须由“人类作者”创作。
联邦法院维持版权局决定
- 法院认定:AI 不能成为法律意义上的作者。
最高法院拒绝受理上诉
- 结果:下级法院判决生效,AI 作品不具备版权保护资格。
美国版权制度长期坚持“人类作者原则”(Human Authorship Requirement):
版权保护只适用于人类创作的原创作品。
法院观点包括:
如果作品完全由 AI 独立生成,且没有人类创作性贡献,该作品在美国将无法获得版权保护。
若满足以下条件之一,作品仍可能具备版权资格:
关键标准在于:是否存在“实质性人类创造性贡献”。
该裁定将影响:
企业需要重新界定“人类参与度”,以确保生成内容具备法律保护基础。
| 地区 | AI 作品版权态度 |
|---|---|
| 🇺🇸 美国 | 仅限人类作者 |
| 🇬🇧 英国 | 承认计算机生成作品,归属操作者 |
| 🇨🇳 中国 | 个案判断,强调人类创作贡献 |
| 🇪🇺 欧盟 | 倾向人类中心原则 |
美国最高法院的决定释放了明确信号:
在现行美国法律框架下,AI 不是作者。
这意味着,完全自动化的 AI 作品无法获得版权保护。
未来关于 AI 创作权属的法律变革,可能需要通过立法而非司法途径解决。